随感 || 债

2026年9月8日  星期二  晴

以前大家都穷的年代,亲朋间借钱借物应急是常有之事,如今相对富裕了,借钱反而比较难了,不是一般的人不会借钱给别人的。最近关注到一个案例,一位借钱给朋友的A君就遇到一件闹心事儿,找他借钱的朋友B君不幸离世,这笔欠款该找谁来还呢?

继承人要不要替逝者还债?倘若继承人全都放弃继承遗产,那又该找谁追回这笔借款?

住在南方某市的A君借给朋友B君钱款前后累计140W,后来朋友B君却因意外离世,B君亲属又全都放弃继承遗产,A君陷入“无人可·诉”的困境。后来在得知某居··委会成为B君的遗产管理人后,A君当即告·上fa··院要求还·款。


我国“民·fa··典”新增遗·产管理人制·度,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··Z·部·门或者村·民委·员·会担任遗·产管理人,遗·产管理人负有处理被继承人的债·权债·务的职责。也就是说,当全体fa·定继·承人放弃继承时,债·权人可以依f·a向fa··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,待管理人确定后再另行起··诉追·回借款。

此案例中,A君前后借给B君钱款累计140余W,2023年9月,B君意外去世。其第一顺序法··定继承人、第二顺序法··定继承人于同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·证,明确放弃对B君全部遗产继承的权利,亦不承担遗产管理职责。这个放弃,很明显估计是不愿承担B君的债务,亲属不想替B君还债。人家有权放弃继承,A君也没辙。

但A君也不会轻易放弃追债,2024年1月,A君以B君的法定继承人为被··告提起诉··讼,要求B君的法·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,fa·院后驳·回·A君的全部诉··讼请·求。


2024年12月,案·外人C君向fa··院申请指定某居·委·会为B君的遗产管理人,fa··院依··法作出判··决,指定某居·委·会担任B君的遗·产管理人,判··决生·效。

随后,A君提起诉··讼,请求判某··居··委会在B君的遗产范围内向其偿还借款本金90W及相应的借款利息。属地fa··院一·审判某居·委·会在其管理B君的遗产范围内向A君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。该判·决目前已生·效。

本案中,fa··院经审·查(有借··条、转··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证·据),逐笔核算还款金额,最终认定B君尚欠A君借款本金合计68.1W。

此案提醒:当全体法··定继承人放弃继承,债权人陷入“无人可·诉”的困境时,可以依fa向fa··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,待管理人确定后再另行起··诉,通过遗产管理人制·度破解诉·讼僵·局。

随拍 // 醉蝶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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